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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發文:燃煤機組不再安排優先發電量 |
時間:2020年10月12日 瀏覽:1346次 |
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規范全省電量平衡預案編制,強化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山西省能源局印發《全省電力供需平衡預案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優先發電適用范圍: (一)一類優先發電: (1)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2)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發電; (3)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和燃氣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并符合環保要求的背壓式和燃氣機組以外的其他熱電聯產機組,在供熱期按照同等優先原則參與市場競爭,實現“以熱定電”,優先出售電力電量。 (二)二類優先發電: (1)跨省跨區送受電、清潔能源發電; (2)水電機組發電; (3)余熱、余壓、余氣、煤層氣等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 《辦法》稱, 對中發〔2015〕9 號文件頒布實施后核準并投產的燃煤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優先發電量,不再執行政府定價。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晉能源電力發[2020]493號 關于印發《全省電力供需平衡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央各發電集團公司山西分公司、蘇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格盟國際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團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電(集團)公司發電分公司、省調各發電企業、各相關市場主體: 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規范全省電量平衡預案編制,強化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現將《全省電力供需平衡預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省電力供需平衡預案管理辦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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