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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試行):執行“四等六級制” |
時間:2020年11月26日 瀏覽:1324次 |
山西省能源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對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開展服務能力評價工作。 評價范圍: 納入山西省售電公司準入目錄,且在山西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 評價等級: 參照國際通行“四等十級制”,簡化評級等級,執行“四等六級制”。具體分為:AAA、AA、A、B、C、D。 評價周期: 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每年度開展一次,評價周期為上年 7 月至當年 6 月。對于納入售電公司準入目錄且在評價周期內未開展任何交易業務的售電公司不做評級,近三年未參加任何交易業務的售電公司報請政府進入關注名錄。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山西省電能服務產業協會,各相關電能服務企業、售電公司: 為鼓勵和引導售電公司發揮專業和技術優勢,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手段,開展綜合用能管理、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業務,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了《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對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開展服務能力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是對從事電力營銷、電能服務等相關企業服務能力的綜合評價,對售電公司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規范售電公司市場行為,強化服務引導,推動電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電力市場平穩運行意義重大。 二、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工作委托由山西省電能服務產業協會開展,評價全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山西省電能服務產業協會按照《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科學組織,依法依規開展售電公司綜合能力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評價全過程數據信息公平、公開、透明、可追溯。 三、請售電公司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經營理念,創新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專業和技術優勢,積極響應、主動參與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工作,全力推動我省電能服務產業發展,提升售電公司整體實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附件: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試行).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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